以下內容摘自詮達文教《10101網路通訊》
一、事件整理(至7月底)
源自食品業的塑化劑風暴延燒至今,影響範圍逐漸擴大到化妝、藥品等其他領域,影響民生甚鉅。事件爆發時,每日早晨出門看見報紙頭版或用餐時抬頭望電視,又是哪家廠商受到波及,又是哪種飲料被測出有塑化劑,這些訊息像子彈一樣打向台灣人民並產生作用,一時人心惶惶,這麼大的「塑毒風暴」,其起源是一位認真公務員追根究底下的結果!
2011年3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一位五十二歲的楊明玉技正,執行行政院「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時,原本只是為了檢驗食品是否違法摻雜安非他命或減肥西藥成分,將「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DDS-1 六淨元益生菌」經薄層分析(TLC)儀器,再用氣相層析質譜儀檢驗後,雖然規定檢測的項目結果未含西藥,卻另外看到不正常波峰,意外發現了可疑異常訊號,經抽絲剝繭分析30餘種原料、包材,赫然發現DEHP(塑化劑),衛生署初步開始重視。
2011年5月23日下午4時,食品藥物管理局召開記者會,說明1994年成立的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販售攙有DEHP的起雲劑,危害各級食品。轉賣問題起雲劑的有協成化工、金饌生技,下游廠商則包括成偉食品(盛香珍)、台灣海洋深層水公司(Taiwan Yes)、台灣比菲多、名牌食品(悅氏)、家鄉公司(香吉士)、鮮茶道連鎖飲料店、長庚生物科技等,甚至有越南胡志明市豆鮮食品、上海市順大食品。 2011年5月28日,塑化劑事件擴大,衛生署查獲新北市賓漢公司生產摻有塑化劑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的起雲劑。賓漢公司與昱伸香料師出同門,且賓漢為統一公司長期配合廠商,產品主要是流向統一企業、美達食品及泰華油脂三家廠商。可能受污染的產品為統一寶健運動飲料及蘆筍汁,華泰油脂可能受污染的產品則是代工生產的7-select低鈉運動飲料,可能使用昱伸或賓漢公司生產的有毒起雲劑廠商,由119家加為155家,可能受污染產品由371項增加為489項。
為不使事態繼續擴大,並將塑化劑的危害降到最低,衛生署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將5月31日訂為黑心起雲劑的終止日(台灣媒體稱為「D-Day」),5大類食品(「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若未能提出安全證明者將禁止販售。 如使用起雲劑之產品,應於5月31日零時前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因為此事影響甚廣,故在訴訟程序也極具時效性。2011年6月中旬,黑心起雲劑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涉嫌製作黑心起雲劑的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等6人,賴被求處有期徒刑25年、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7月下旬,金果王、金吉王食品公司涉嫌引進昱伸公司製造含塑化劑的黑心起雲劑,摻入香料調和飲料中,檢方認定昱伸告知原料有塑化劑後,金果王仍執意製造銷售,士林地檢署昨除依詐欺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還首度以俗稱「千面人條款」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流通有毒食品罪」起訴金果王四人,負責人陳阿和被求處十二年重刑,併科一千萬元罰金,求刑最重。也是此次下游廠商中一個被起訴定罪的廠商。
政府認為塑化事件暫告平息,行政院長吳敦義於2011年7月25日主持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第2次會議時針對衛生署擬提出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5大類產品檢附證明上架公告時表示研議細節及說帖向外界說明,以安定民心。
以目前發展看來,相關廠商都已遭到求刑,而政府也盡到責任,隨著夏天的到來,影響最鉅的飲料業似乎也恢復了商機。
但新聞是一時的,當報導熱潮一過,消費者的懶惰與健忘可能又將導致第二個塑化劑事件。我們應該好好思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件,其影響層面到底有哪些?如何能夠讓當代生活免於塑膠化學毒物的污染呢?那就要先了解何謂起雲劑與DEHP(塑化劑)。
二、起雲劑、塑化劑介紹
(一)何謂起雲劑?
還記得家裡新鮮現搾的果汁若放置超過半小時,會是什麼樣子嗎?它會呈現分層的狀態,看起來就不美味了,新鮮的果汁都已如此,更何況是廠商還原的濃縮果汁?為了維持產品的視覺美味度,這時候起雲劑的重要性就出現了,因起雲劑本身有調整液體密度,幫助食品的乳化,維持液體的安定性的功效。加入起雲劑後,液體中的溶質便均勻分散了,除此之外,起雲劑還可增加飲品濃稠的口感,提高賣相呢!
起雲劑原來是一種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主要成份為澱粉、甘油、丙二醇、棕櫚油、阿拉伯膠、乳化劑,這些成份只要適量使用,對人體皆無傷害。只是以棕櫚油製成的起雲劑不僅顏色偏黃,當存放一段時間後還會有油臭味產生,產品穩定度也較差。
(二) 添加塑化劑入起雲劑的動機
自1980年起,商人在種種成本考量下,便開始使用塑化劑取代澱粉與棕櫚油,這樣子製成的起雲劑顏色純白,保存期限比棕櫚油配方的起雲劑長6、7個月,且能夠稀釋飲品的份量也更大,價格更是便宜5倍之多,因此不少起雲劑製造商紛紛跟進,尋求這款黑心配方。然而隨著科學進步,證實塑化劑確有毒性後,已於1999年禁止使用於食品,一般而言,合法的起雲劑不會使用塑化劑。
(三)何謂塑化劑?塑化劑的生物毒性
而此次黑心起雲劑風波中的主角-DEHP又是什麼呢?DEHP屬於是塑化劑中最常見的一類,學名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thalate),又稱鄰苯二甲酸二辛酯。製程如下: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
C6H4(CO)2O + 2C8H17OH → C6H4(CO2C8H17)2 + H2O
DEHP在外觀上是無色透明,且有特殊氣味的油狀液體,不溶於水,成本低廉,可做為PVC塑膠的塑化劑。
然而醫學研究顯示,DEHP屬於環境荷爾蒙,進入生物體內會產生類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干擾內分泌,影響生殖能力,是一種潛在的內分泌干擾物;長期暴露於DEHP環境下,除了會促進女性第一性徵及第二性徵的發育成熟作用,也可能增加患上罹患乳癌、子宮內膜癌的危險性。有研究指出,若孕婦體內的DEHP過高,產下的男嬰生殖器官陰莖短小、先天畸型、尿道下裂與隱睪症的風險就愈高。若成年男性體內DEHP濃度愈高,精子的數量就會愈少,品質跟活動力也愈差。DEHP亦被懷疑與肥胖、心臟病、肝癌、麟狀細胞癌等有關。尤其對於孩童的健康影響更大。
三、塑化劑風波之法律面面觀
首宗塑毒國賠求償 環保署否決
塑化劑風暴全民受害,但民眾請求國賠無門!塑化劑事件發現遭污染食品高達上千項,國人健康備受威脅,但一名李姓民眾持五月十一日購買並飲用過的「統一寶健運動飲料」,向八個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請求國家賠償一元,成為民眾針對塑化劑事件提出的第一起國賠申請案件,環保署昨日以「職權無關」為由而加以否決,包括公平會、工業局、桃園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台南市政府也都陸續拒絕賠償,且都不認為本身有疏失。
環保署法規會執行秘書郭子哲表示,否決理由包括請求人購買運動飲料是經濟行為,並非環保署公權力可以執行之處;環保署依法將DEHP列管為第四類毒化物,公務員並無故意過失,且毒管法明文規定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稱食品,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權責,並非環保署職權,因此否決,不予賠償。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指出,國賠是目前民眾對行政機關疏失求償唯一的管道,但塑化劑案很特殊,要證明個人損失有一定的困難,才會有高達近九百個申訴求償案件,轉往消基會及消保會求助,鎖定業者做求償對象。
對於官署推來推去,表示塑化劑無關職權,到底誰該負責?律師詹順貴表示,一九九九年台灣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放寬「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將食品中加入任何食品添加物都要查驗規定,變成抽驗,使得管理鬆散,應追出是誰主導、誰該負責?環保署沒有做好毒性化學物質「源頭管理」,管制不力,也要負責任。
(摘自2011.06.29《自由時報》)
(一) 從事件起源與後續動作看司法體制與行政作為
1.廠商(加害者)不服,可能提起的行政爭訟救濟有哪些?
廠商對於政府機關之下架、封存、罰鍰或撤照處分,如果對該處分不服,得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2.又一般消費者若認政府動作不足,可提起什麼行政救濟?
消費者對於政府機關之公務員因執行公權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身體、財產時,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消極不作為也可以請求。行政措施是公權力行使,屬公法關係,消費者對廠商間的求償問題應屬民事關係。就算公法上有訂定消費者受損害的賠償規定,一般都是直接指明回歸依民法上求償。廠商對於消費者需負商品製造人責任。因此,消費者對於廠商,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有關商品製造人、經銷商的商品責任規定主張權利,如廠商有故意或過失時可要求一至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二)企業經營者責任看消費者保護法規與訴訟程序
針對民眾食用遭塑化劑汙染之食品而造成之權益損害,民眾可速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訴:
1.消費者亦得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申訴案件未獲妥適處理,得向各地方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擴大民眾提出申訴管道,消保會已與法務部曾部長勇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顏大和及執行長游明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公益團體達成協議,若消費者因食用遭塑化劑汙染的食品而造成權益損害者,可至前述團體提出申訴或求償。消保會於彙整後,由消保會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邀集消費者與受申訴廠商以協商試行調解。若未獲解決者,將進一步協助民眾依消保法規定進行團體訴訟或集體訴訟。
3.廠商對於消費者需負商品製造人責任。因此,消費者對於廠商,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有關商品製造人、經銷商的商品責任規定主張權利,如廠商有故意或過失時可要求一至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四、塑化劑風波之經濟放大鏡
(一)市場供需影響(非價格因素)
 |
(二)總體經濟影響
1.短期CPI上升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六月物價的變動概況,其中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一百零七點三五,年增率百分之一點九三,是去年三月以來的新高,如扣除農曆過年季節因素,則是九十七年十二月以來新高;其中因塑化劑事件,水果需求銳增,較去年六月上漲百分之二十一點三。
漲幅最明顯的是食物類的百分之三點三四;其中,因塑化劑事件許多民眾改吃新鮮水果,造成需求上升,年增率上漲百分之二十一點三,對總指數的影響達到零點五一個百分點。
六月份CPI增幅百分之一點九三,以一個月支出六萬元的家庭估算,代表民眾要比去年多一千一百五十八元才能買到相同數量質量的東西。其中,水果類費用比去年同期多付二百八十元,油料費增加二百二十元,新鮮魚蝦等水產品也多出近八十元。
2.GDP可能損失3.48億
2011年5月下旬,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並表示,現階段經濟部商業司透過跨部會專案小族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統計,確定68家業者、94項食品受汙染,加上金車、台糖等自行回收產品下架的部分,累計有177家廠商受到波及。而且不僅是內銷,外銷部分也受到他國對台灣相關食品管制的影響,台灣食品製造業者內銷與外銷損失,恐將高達1200萬美元(3.48億)。
(三)資訊不對稱才是事件主因!
經濟學裡所謂資訊不對稱,反映在市場交易上,就是賣方比買方更了解產品成分與品質。買方唯一了解的資訊是產品價格。但如果購買了價格高的產品,也不能確信其安全與品質會優於價格低的產品時,買方就會傾向購買價格低的產品。黑心食品在市場銷售並不是第一樁,其原因就在於消費大眾缺乏足夠資訊,不了解該產品的成分。如果要避免塑化劑事件重演,就必須改正市場的資訊不對稱,也就是要讓買賣雙方對於產品的成分與品質,都能掌握充分資訊。
對賣方而言,生產黑心產品可以降低成本,從而提高利潤或價格競爭力。於是當市場存在產品資訊不對稱時,賣黑心食品的廠商可以獲得較高利潤,或成為最具價格競爭力者。至於不出售黑心食品的廠商,則面臨淘汰壓力。這是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最終黑心產品很容易成為市場的主流產品。如今市售的起雲劑中,多數含有塑化劑成分,正是反映了此一劣幣驅逐良幣現象。若要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就必須改正市場的資訊不對稱,也就是要讓買賣雙方對於產品的成分與品質,都能掌握充分資訊。購買者才能在品質與價格間做出正確判斷,並避免購入黑心食品。
因此主管機關不僅須從嚴規範,廠商有責任完整標示其產品成分與使用風險等資訊;更要有能力從稽查著手,確保市售產品的成分及安全性,與其標示內容一致。如日前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草案,即從加重處罰下手,想遏止「資訊不對稱」的歪風。由此可見,資訊不對稱導致民眾食不安心,是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公權力對市售的食物與藥物,確實有提出具體檢驗措施,並加強把關的必要。
五、生活中的危機(塑膠王國)
因塑化劑用於塑膠製造,因此本身就合法的添加在保特瓶等食品容器裡面,身為石化王國的臺灣,人們事實上長期處於低濃度的DEHP裡。DEHP可透過飲水,食物鏈等途徑而進入人體。DEHP在加工過程中或是包材應用於儲存食物時,會溶出殘留在食物中。國人每日平均自食物攝入DEHP的量約為1.029 mg。
然而此事件是直接將DEHP當成食品添加劑,含量遠高於過去測量的溶出量,衛生署起出的部分產品甚至高達1萬ppm 的DEHP含量。DEHP比三聚氰胺毒上3.5倍,不肖業者在食品內加入塑化劑,勢必影響民眾健康
政府公告一般成人每日對DEHP的最大容忍量為50微克/公斤體重,以一瓶檢出DEHP濃度為14.6ppm的運動飲料為例,一天只要喝上一瓶(600 c.c.)就已超量。以動物實驗來看,要造成肝癌,需要每天喝數十瓶運動飲料持續半年,因此學者明言不必過慮,且DEHP對人體沒有急毒性,半衰期很短,只要不持續攝取,DEHP絕大多數在24∼48小時內就會隨尿液排出體外。建議大家稍忌口,多攝取天然食物,多喝水,多排尿,可常保身體健康。
試題延伸
(一)化學
DEHP為近日熱門的話題,相信也會變成考卷上的夯題,推測DEHP可能的考法會出在化學計量、濃度計算與有機化合物的合成。
(1) DEHP的化學式為 C6H4(CO2C8H17)2,分子式為C24H38O4,分子量計算得390.56,在莫耳數的計算上要多小心。
(2) 屬碳氫氧化合物,完全燃燒可得CO2與H2O,題目亦可能給予完全燃燒所得的CO2與H2O質量,要求學生計算回推DEHP可能的分子式。
(3) DEHP在檢驗上的標示濃度多為ppm,因此考題可能會出在各形式的濃度換算。
(4) DEHP屬於酯類,學生應多瞭解酯類的合成與性質。
|